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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1(1.20)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1-20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与范围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及特征

  (一)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

  1.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活动;

  2.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销售的房地产。

  3.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计量模式:一是成本模式,二是公允价值模式。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一)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举例分析:A公司有一地皮,经营出租给B公司。B公司租入后转租给C公司,此时只有A可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1)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

  (2)已出租的建筑物是企业已经与其他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4.特殊情况

  (1)空置建筑物:只要企业管理当局(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则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备注:空置建筑物是指企业新购入、自行建造或开发完工但尚未使用的建筑物,以及不再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且经整理后达到可供经营出租状态的建筑物。

  (2)在建房产:只要管理当局作出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在房产完工后用于出租,则决议当日即视为投资性房地产,以“投资性房地产——在建”科目核算。

  (3)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4)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如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

  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关键考点】投资性房地产的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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