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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附条件和附期限(1.20)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1-20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条件不一定会成就,期限一定会到来。

  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的条件:

  1.将来发生的事实。

  2.不确定的事实。

  3.非法定的事实。

  4.合法的事实。

  5.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

  6.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

  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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