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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公司法人财产权(1.20)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1-20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人财产权外部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提保决议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数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
对象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内部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决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通过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会议。
表决权的规定:不取决于股东人数,也不绝对取决于出资比例
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 :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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