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背书不连续(1.18)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1-18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背书不连续指的是票据转让的背书形式在背书人签章或被背书人名称填写等项上欠缺及前后顺序的不衔接。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