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精彩答疑:要约收购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8-31

  问题:“实施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这句话对吗?

  回答:对。这是收购人的义务。

  一是报告义务。实施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在收购过程中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二是禁售义务。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三是锁定义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选项A的说法不符合规定。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中级会计职称学员问题及精彩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到了冲刺阶段,你准备好了吗?祝您梦想成真!

  相关推荐:
  免费讲座:老师点拨2015中级职称考试重难点 高效备考备考快
  2015中级会计职称三科各章难度分析及所占分值比重
  2015中级会计师各科考试重点内容汇总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大汇总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