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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精彩答疑:持票人对承兑人的追索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8-31

  问题:承兑人拒绝承兑后,持票人就不得对承兑人再进行追索,求真解,谢谢!

  回答:

  再审不是二审的延续,再审也就是审判监督程序,是一种特殊的审判程序,是为了纠正生效裁决中的错误而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一种特殊的复审程序。再审是独立于一审与二审的;再审,在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此时因为判决已经生效,就只能提起再审;

  而二审,是针对“尚未生效”的判决,此时只能是上诉引起二审,而不能是再审程序。两审终审这里是指对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进行二审,二审是终审。人民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认为确有错误的,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此时称为再审。再审可能是对一审的再审,也可能是对二审的再审。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而上诉,则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为终审,从二审判决、裁定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在两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

  给您举个例子来理解:

  例如:甲从乙处采购一批货物,甲没有支付货款,乙把甲告上法院,法院依法判处甲赔偿乙的各项损失10万元,这个是一审判决。甲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应该赔偿乙8万元,这个是二审判决,也就是终审判决。但是甲感觉到自己赔偿乙的数太多,仍不服,那么甲就可以申请再审。但是前面的判决是要执行的,也就是要赔偿乙8万元。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中级会计职称学员提出的问题及精彩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到了冲刺阶段,你准备好了吗?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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