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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答疑精华:立法权和执法权的区别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8-18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9月12日即将到来,备考时间日益紧迫。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第一章“立法权和执法权的区别”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立法权和执法权的区别

  详细问题描述:

  如何区分立法权和执法权呢? 

  答疑老师回复:

  这里不用再具体区分了,如果是就价格、质量、广告方面立法的话,就是立法权,如果是对这些方面进行执法检查的话,就是执法权,没有再进一步划分的说法。

  市场规制权,可以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和市场规制执法权两类。从具体领域来看,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特别是对价格、质量、广告、虚假信息、滥用优势地位,以及其他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等行为的规制权。上述的市场规制权,是传统的一般市场规制权。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一些新型制度的产生,又出现了特殊市场规制权(或称特别市场规制权),如金融市场规制权、房地产市场规制权、能源市场规制权,等等。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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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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