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汇票的付款(07.03)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7-03

汇票的付款

  提示付款期:

商业汇票

远期票据

到期日起10日

见票即付

出票日起1个月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出票日起2个月

支票

出票日起10日

  (1)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2)可不为付款提示:

  ①付款人拒绝承兑,无须再为提示;

  ②票据丧失,只能通过公示催告或普通诉讼来救济;

  ③因不可抗力不能在规定期限提示,可直接行使追索权;

  ④付款人或承兑人主体资格消灭,持票人无法提示。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点击查看原帖

相关推荐: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计划表
  免费老师讲座: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教材变动解析汇总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对比情况汇总(含word版免费下载)
  2015中级职称教材上市再购五册直达免快递费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