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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法律区分(07.03)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7-03

法律区分

  主要依据制定机关的不同来区分: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7.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8.国际条约或协定:国家或地区之间

  【记忆口诀】注意不同的法律形式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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