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汇票的记载事项(07.03)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7-03

汇票的记载事项

  (1)银行汇票:

有没有实际金额?

(1)汇票上记载有实际结算金额的,以实际结算金额为汇票金额。
(2)未记载实际结算金额,并不影响汇票的效力,以汇票金额为实际结算金额。

实际金额大or小?

(1)实际结算金额只能小于或等于汇票金额。
(2)实际结算金额大于汇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无效,以汇票金额为付款金额。

  (2)商业汇票:★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

①付款日期:未记载的,视为见票即付。
②付款地:未记载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③出票地:未记载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非法定记载事项

主要是指与汇票的基础关系有关的事项:
①签发票据的原因或用途;
②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点击查看原帖

相关推荐: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计划表
  免费老师讲座: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教材变动解析汇总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对比情况汇总(含word版免费下载)
  2015中级职称教材上市再购五册直达免快递费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