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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融资租赁核算(07.02)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7-02

  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承租人融资租赁的核算)

  1.租赁的分类

  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即应认定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下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量化标准只是指导性标准,企业在具体应用时,必须以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判断。这条标准强调的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比例,而非租赁期占该项资产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则这条判断标准不适用,不能使用这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

  (4)承租人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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