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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07.02)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7-02

  合伙人的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具有平等的(NOT按照出资比例)管理权、经营权、表决权、监督权和代表权。
(2)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3)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义务

(1)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法定)
【链接】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人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约定→一致同意→NO)
【链接】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人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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