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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企业设立条件(07.02)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7-02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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