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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基金发行条件(07.01)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7-01

  基金发行条件

  1.基金的主体

  管理人:公司或合伙企业

  托管人: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2.分类

  封闭式:份额固定,不能申请赎回,可以交易

  开放式:份额不固定,可以申请赎回,不可以交易

  3.公开或不公开募集

  公开募集:(1)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注册与否决定,收到注册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募集,发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

  (2)是否成功的标志:封闭式基金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以上;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额超过准予注册最低募集份额总额;验资。

  非公开募集:(1)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管理人可由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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