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保险利益原则(07.01)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7-01

  保险利益原则

  1.三个一般构成要件:合法性,经济性,确定性

  2.人身保险: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具体包括: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与投保人具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补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否则无效。

  3.财产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包括: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留置权人、财产保管人、合法占有财产的人(承租人、承包人)

  否则不得向保险人请求保险赔偿金。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点击查看原帖

相关推荐: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计划表
  免费老师讲座: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教材变动解析汇总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对比情况汇总(含word版免费下载)
  2015中级职称教材上市再购五册直达免快递费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