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其它收入的确定(5.11)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5-11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日益紧张,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特地整理了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其它收入的确定

  1.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点击查看原帖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