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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证券的概念及特征(4.27)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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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证券的概念及特征

  证券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作成的一种书面凭证。法律意义上的证券,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用以证明持有人有权依其所持凭证记载的内容而取得相应的权益。证券包括有价证券和凭证证券两大类,其中,凭证证券不能作为财产使用,不能流通。因此,流通中的证券都是有价证券。一般认为,有价证券由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的有价证券,是指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的经济权益的书面凭证,包括三种:

  (1)资本证券,是证明持有人享有一定的所有权或债权的书面凭证,表明持券人对一定的本金带来收益享有请求权,如股票、债券、证券衍生品种等;

  (2)货币证券,是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的货币索取权的书面凭证,分为商业证券和银行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等;

  (3)商品证券,是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的商品请求权的书面凭证,取得这种证券就等于取得这种商品的所有权,如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

  2.狭义的有价证券,是指资本证券,即具有一定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的所有权或债权的书面凭证以及具有等同于书面效力的凭证。

  本章介绍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这一狭义的有价证券。《证券法》规范的证券也只限于资本证券的范畴,具体包括:

  (1)在中国境内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2)上市交易的政府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3)发行、交易的证券衍生品种。

  证券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证券是一种投资凭证。证券是投资者权利的载体,投资者权利通过证券记载,并凭借证券获取相应的收益;

  (2)证券是一种权益凭证。证券体现一定的权利:股票体现的是股权,债券则代表着债权;

  (3)证券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凭证。证券具有流通性,其持有者可以随时将证券转让出售,以实现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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