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通知、公告和债权申报期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4-09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通知和公告以及债权申报期限的总结

企业类型 通知或者公告期限 债权人要求担保、清偿、申报债权期限
通知 公告 接到通知的债权人 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 15日内 --- 30日内 60日内
合伙企业解散 10日内 60日内 30日内 45日内

公司
解散 10日内 60日内 30日内 45日内
合并 10日内 30日内 30日内 45日内
减少注册资本 10日内 30日内 30日内 45日内

点击查看原帖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