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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通知、公告和债权申报期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4-09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通知和公告以及债权申报期限的总结

企业类型 通知或者公告期限 债权人要求担保、清偿、申报债权期限
通知 公告 接到通知的债权人 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 15日内 --- 30日内 60日内
合伙企业解散 10日内 60日内 30日内 45日内

公司
解散 10日内 60日内 30日内 45日内
合并 10日内 30日内 30日内 45日内
减少注册资本 10日内 30日内 30日内 4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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