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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方式分为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详细内容如下:
股权并购 | ①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②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
资产并购 | ①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 ②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
股权并购
购买股东股权——并购期限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
购买增资——不低于20% |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
资产并购
先购买后设立 | 与资产等额部分出资:适用并购期限 |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
设立出资:适用设立期限 | 其余部分的出资,应符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有关规定。 | |
先设立后购买 | 与资产等额部分的出资:适用并购期限 |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的,对与资产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
超过资产等额部分出资:适用设立期限 | 其余部分的出资,应符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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