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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04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别: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的订立过程,而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

  2、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是因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而当事人违约责任是因为在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

  3、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因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否则无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而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当然取决于损害的发生。

  看看这道单选题:

  甲公司为了阻止乙公司向其竞争对手丙公司出售机器设备,伪称有意购买乙公司的机器设备,并与乙公司进行谈判数月,在丙公司放弃购买后,甲公司也宣布无意购买乙公司的设备。乙公司可以请求甲公司承担( )。

  A.违约责任

  B.侵权责任

  C.缔约过失责任

  D.一般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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