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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票据关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25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票据法上的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

  1.票据关系:

票据法上的关系 票据法上的票据关系:基于票据行为产生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票据法直接规定的,不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
票据基础关系 接受票据的原因或前提

   2.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1)正当权利人对于因恶意而取得票据的人行使票据返还请求权而发生的关系;

  (2)因时效届满或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对出票人或承兑人行使利益偿还请求权的关系;

  (3)付款人付款后请求持票人交还票据而发生的关系。

  3.票据基础关系:

  (1)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如果当事人签发、取得和转让了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该票据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该票据关系的债务人就必须对票据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而不得以该票据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由进行抗辩)。

  (2)票据关系因一定原因而失效,并不影响票据基础关系的效力。 (票据失效,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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