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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禁止的交易行为——虚假陈述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12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概念:

  虚假陈述行为,指行为人在提交和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作出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行为。

  二、主体:

  1.发行人、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

  2.专业证券服务机构;

  3.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或其他证券自律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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