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5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09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定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2.名称: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责任:

  (1)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

  ①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②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风险防范要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单独立户管理)、办理职业保险。

点击查看原帖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