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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的渊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1-28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济法渊源的种类

  宪法 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 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效力仅次于宪法。

  法规 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其中: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注意: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而不是由地方政府制定的)

  规章 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

  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司法解释

  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

  国际条约、协定

  是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及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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