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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1-28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事人或者参加者

  1、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

  (1)法定取得;

  (2)授权取得。

  2、经济法主体的范围

  (1)根据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经济法主体可以分为:经济决策主体(国家机关、企业)、经济管理主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济实施主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

  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

  (2)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机关或国家作为整体也可以作为经济实施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例如:政府代表国家发行债券。

  (3)企业相对于其内部组织而言,也是经济决策主体和管理主体。企业内部组织,如分公司、分厂、车间等分支机构或生产单位,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判断题)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权利、经济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它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

  1、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能够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权利的种类:

  (1)经济职权

  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经济职权是具有隶属性质的权利,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利性质。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经济职权时,其他经济法主体均应服从。经济职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或职责,二者高度统一,且不得随意转让或放弃。经济职权包括规划、决策、审核、确认、批准、许可、指挥、协调、命令、执行、免除、撤销、监督、检查、处罚等权责。

  (2)所有权和其他物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不依赖、不从属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自主权利。它具有支配性、排他性、绝对性,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而所有权人无需他人协助即可实现其权利。所有权是最充分的物权。

  (3)法人财产权

  指企业法人对企业所有者投资所设企业的全部财产在经营中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

  (4)债权

  指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其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5)知识产权

  即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2、经济义务(了解)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或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经济义务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义务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需要。

  (2)义务主体只承担法定范围内的义务,超过法定范围,义务主体则不受限制。

  (3)义务主体如不依法履行经济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相依而存,具有相对性、对等性

  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一个经济法主体享有一定权利,必定以其他经济法主体负有一定义务为前提,没有对应的义务主体时,权利主体的权利便没有保障,是不可能实现的。同时,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具有对等性,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允许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1、物

  物是指能够为人控制和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可通过具体物质形态表现存在的物品。

  物包括自然存在的物品和人类劳动生产的产品,以及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等。但并非所有的物都可以充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只有与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相联系的物才符合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要求。

  2、行为

  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工作的行为、提供劳务的行为。

  3、非物质财富(注意选择题)

  非物质财富是指智力成果、道德产品和经济信息等。

  智力成果包括商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有技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道德产品是指人们在各种社会活动中取得的非物化的道德价值,如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它们是公民、法人荣誉权的客体。

  经济信息是指反映社会经济活动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各种消息、数据、情报和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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