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公司概念、法人财产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11-20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概念:法人企业

  企业分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法人企业 非法人企业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承担有限责任 承担无限责任
负债超出企业无需个人承担 需个人承担企业负债

  二、分公司AND子公司

  共同点:都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不同点:

分公司 子公司
对应总公司,隶属于总公司,隶属公司范围内进行活动 与母公司之间存在控制关系
不具备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
有一般营业执照 有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人财产权:投资、担保

  1、投资:由董事会OR股东大会决议;由公司章程决定数额;

  2、担保:对外担保由董事会OR股东大会决议;

  对内由股东大会决议;

  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做表决权,过半数的通过;

  PS1:表决权:既不等于出席会议的人数,也不绝对等于出资额;

  PS2:有限责任公司按公司约定或出资额决定;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份确定;

  PS3:过半数是大于一半,而不是大于等于;

  方便记忆的口诀:对外担保股董议,对内担保股东议,出席其他表决半,数额不超章程关。

点击查看原帖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