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11-18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 )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VS股份有限公司

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方式不同 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股东人数限制不同 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 发起人数2---200人,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出资证明形式不同 以书面形式的出资证明 以纸面或无纸化股票为出资证明,即可用记名方式也可用无记名方式
股权转让方式不同
股东之间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应该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除法律限制外,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票时,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
组织机构不同 董事会、监事会并非必设机构 董事会、监事会为必设机构

点击查看原帖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