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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11-12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 )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1.种类:

  起点 年限 情形
一般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2 除适用特殊诉讼时效以外情形
短期 1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口诀】智商存贮(质伤存租)
长期 3年 (1)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2)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自损害发生日起算,不超事故发生6年
4年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2)技术进出口合同
最长 权利被侵害时起 20年 所有合同

  2.起算:

侵权行为 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
【注意】伤势明显,从受伤害之日;伤害需确诊,从确诊之日起算
约定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未约定履行期限 提出履行要求之日;有宽限期,宽限期届满之日起
不作为 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
附条件、期限 条件成就之日、期限到达起
国家赔偿 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
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 ①人身伤害:离船之日;②运输期间旅客死亡:离船之日;③旅客离船后死亡:死亡之日且离船不得超过3年;④行李灭失:离船之日
航空运输 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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