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法律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11-12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 )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行为

  这里所指的是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一、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要是法律行为和非要是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二、生效要件  (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实质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合法。

  2.形式要件:口头;书面;视听资料;沉默形式(消极不作为,如继承)

  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条件不一定成就,期限一定会到来)

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失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点击查看原帖>>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