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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公司债券发行的分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11-06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启动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招生工作查看招生方案>>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债券发行的分类:

  1、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又称公募发行,是指发行人面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的证券发行。非公开发行又称私募发行,是指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进行的证券发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②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设立发行和增资发行:

  设立发行是为成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而发行股票;增资发行是为增加已有公司的资本总额或改变其股本结构而发行新股。增发新股,既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采取配股或赠股的形式。

  3、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直接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不通过证券承销机构,而自行承担证券发行风险,办理证券发行事宜的发行方式。间接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委托证券承销机构发行证券,并由证券承销机构办理证券发行事宜,承担证券发行风险的发行方式。

  4、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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