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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10-31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启动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招生工作查看招生方案>>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在合同的主体不改变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性质并不改变。
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仅指合同主体的变更,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债权人转让权利无需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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