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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10-27

  2014年中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启动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招生工作查看招生方案>>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含义与作用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是指仲裁条款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条款,尽管其依附于主合同,但其仍然可以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分离,独立于它所依附的主合同而存在。即,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撤销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受到影响。当主合同发生无效、终止、变更等情形时,合同的当事人依然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对他们之间的争议做出裁决。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原则可以防止当事人拖延纠纷解决程序,能使纠纷得到及时、高效地解决。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举例理解

  例如:我与您签订了购买您房屋的合同,约定您先将房屋过户给我,然后我再支付给您款项,咱俩又约定了一个仲裁协议,如果发生了纠纷,那么就到北京的某家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以仲裁方式解决。后来您将房屋过户给我,我却以资金不足,无法履行合同为由中止履行合同,您肯定不干,此时仲裁协议是不可能随着主合同中止而失去效力的,如果失去效力,那么咱俩之前订立仲裁协议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3.【提示】仲裁协议与仲裁裁决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对于发生的纠纷要申请仲裁的这个约定(即协议),这个协议的效力有问题的话,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因为仲裁协议无效的话,那么当事人就可以不仲裁,而直接去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裁决,是仲裁庭经过审理作出的法律文书,它是作出之日就发生效力;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

  所以,要明确:先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当事人才能去申请仲裁,从而得到“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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