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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5.7)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5-07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日益紧张,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特地整理了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情形 效力 对被代理人的法律后果
一般情况下(拒绝追认)的无权代理 视同无效民事行为 对别代理人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经过本人追认的无权代理
视同有权代理
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无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为维护被代理人利益,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超越代理权
无权代理人客观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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