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与外资企业(5.7)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5-07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日益紧张,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特地整理了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比总结——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

项目 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 外资企业
审批期限 3个月 45 90
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 不得低于25%;在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国投资者的股份不应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国和作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由商务部确定 100%
注册资本 经审批批准可增可减 一般不的减少注册资本,如减少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因合并、分立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化,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具有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各方为合伙关系 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形式
出资期限 一次交清出资的,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分期缴付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未约定的,工商部门决定限期履行
先行收回投资 不允许 经财政税务机关等批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先行收回 不允许

点击查看原帖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