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中级会计实务

中级职称《中级会计实务》: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会计处理(5.7)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5-07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日益紧张,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特地整理了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会计处理

  吸收合并,合并之后被合并方注销,合并方将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拿过来,做:

  借:资产(被合并方的资产公允价值)

    商誉(倒挤,借方差额为商誉)

    贷:负债(被合并方负债的公允价值)

      银行存款等(支付的对价)

      营业外收入(倒挤,贷方差额为营业外收入)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先注销和封存参与新设合并的法人的账务,对于新设成立的公司:

  按照取得的负债和资产的成本价格入账,按照新设的股本记账,将参与新设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直接抄写过来,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借:新设合并企业取得的资产的账面价值

    贷:新设合并承担负债的账面价值

      股本(按照协议规定的总股本)

      留存收益(参与各方的留存收益累计额)

      资本公积(差额)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