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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财务管理》:银行借款(5.7)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5-07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日益紧张,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特地整理了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银行借款

  (一)银行借款的种类【★2011年判断题】

  1.按提供贷款的机构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2.按机构对贷款有无担保要求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3.按取得贷款的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专项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提示】流动资金贷款是指企业为满足流动资金的需求而向银行申请借入的款项,包括流动资金借款、生产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和卖方信贷。

  (二)长期借款的保护性条款

分类 相关的说明
例行性保护
条款
这类条款作为例行常规,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会出现,如定期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交公司财务报表,以使债权人随时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般性保护
条款
是对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条款,这类条款应用于大多数借款合同,如规定企业必须保持的最低营运资金数额和最低流动比率数值、限制企业非经营性支出等
特殊性保护
条款
这类条款是针对某些特殊情况而出现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条款,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生效,如要求公司的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借款用途不得改变、违约惩罚条款等

  (三)银行借款的筹资特点

筹资特点 相关的解释和说明
筹资速度
与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租赁等债务筹资其他方式相比,银行借款的程序相对简单,所花时间较短,公司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资金
资本成本
较低
银行借款,-般都比发行债券和融资租赁的利息负担要低。而且,无需支付证券发行费用、租赁手续费用等筹资费用
筹资弹性
较大
在借款之前,公司根据当时的资本需求与银行等贷款机构直接商定贷款的时间、数量和条件。在借款期间,若公司的财务状况发生某些变化,也可与债权人再协商,变更借款数量、时间和条件,或提前偿还本息
限制条款
与发行公司债券相比较,银行借款合同对借款用途有明确规定,通过借款的保护性条款,对公司资本支出额度、再筹资、股利支付等行为有严格的约束
筹资数额
有限
银行借款的数额往往受到贷款机构资本实力的制约,难以像发行公司债券、股票那样~次筹集到大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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