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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职称知识点《中级会计实务》:存货相关公式(5.6)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5-06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级会计实务第二章存货的相关公式

名称 公式 说明
非商业企业成本(工业企业) 购入存货的入账成本=买价+进口关税+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等
运费的增值税标准
  ①2013年8月1日前按运费面值的7%内扣进项税额;
  ②2013年8月1日后按不含税价的11%来计算进项税,如为专用发票则价税分标,如为普通发票则不允许抵扣。
  注:
  ①仓储费(存货转运环节的仓储费应计入存货成本,另外,生产过程中的仓储费列入“制造费用”)是计入当期损益的;
  ②合理损耗计入采购成本。
  ③进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买价×记账汇率+(买价×记账汇率×关税率)]×17%
关税:10%,计入成本
进项税:17%
完税凭单,海关出具。
商业企业进货费用的三种处理   ①与非商业企业相同:进货费用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
②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分别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留存部分的进货费用计入存货成本;(待摊进货费用)
③金额较小的,也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委托加工方式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委托加工的材料+加工费+运费+装卸费+(消费税)。 如果收回后直接出售或收回后用于非应税消费品的再加工而后再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成本;如果收回后用于应税消费品的再加工而后再出售的,则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列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应交消费税 应交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自行生产的存货存货成本 入账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自然灾害类损失列支于“营业外支出”,管理不善所致的损失列支于“管理费用”),不得计入存货成本。
通过提供劳务取得存货成本 通过提供劳务取得存货成本=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可变现净值中预计售价的确认
  A.有合同约定的存货,以商品的合同价格为预计售价。
  B.没有合同约定的存货,按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
库存商品(即完工待售品)可变现净值 库存商品(即完工待售品)可变现净值=预计售价-预计销售费用-预计销售税金 增值不认,减值认
用于生产的材料可变现净值 用于生产的材料可变现净值=终端完工品的预计售价-终端品的预计销售税金-终端品的预计销售费用-预计追加成本  
用于销售的材料可变现净值 用于销售的材料可变现净值=材料的预计售价-材料的预计销售税金-材料的预计销售费用  
分类比较法 当期应结转的跌价准备=(期初总的跌价准备额/期初总的存货账面余额)×当期转出存货的账面余额 分类比较法前提下,加权计算后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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