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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股票、公司债券上市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1-22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股票、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规定

  1.股票上市条件:经核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股票暂停上市的情形: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3.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股本总额、股本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4.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应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5.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经查实后果严重的;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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