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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小知识:民事法律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8-12

2014年中级会计师备战正当时,为帮助考生进行有效练习迅速掌握知识,正保会计网校已开通2014中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立即体验>>。另外,网校学员在论坛和全国学员进行互动,大家一起鼓励、一起进步!以下是网校学员为大家分享的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指法律行为足以引起权利义务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效力。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是,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不一定必然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具备一定有效条件的法律行为,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形式有效要件和实质有效要件。

  1.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2.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五、无效的民事行为

  六、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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