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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小知识:代理有关内容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8-12

2014年中级会计师备战正当时,为帮助考生进行有效练习迅速掌握知识,正保会计网校已开通2014中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立即体验>>。另外,网校学员在论坛和全国学员进行互动,大家一起鼓励、一起进步!以下是网校学员为大家分享的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一、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三、代理的种类

  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四、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

  2.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3.滥用代理权的法律后果

  五、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概念

  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3.表见代理的情形

  六、代理关系的终止

  1.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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