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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小知识:汇兑损失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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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兑损失(P391)

  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能重复扣除)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不符合相关性)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禁止扣除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P392):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行政性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提示】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解释】行政性罚款不可税前扣除,经营性罚款可以扣除。

  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公益性的捐赠也不得扣除);

  6.赞助支出;

  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解释】管理费强调的是法人之间主要是母子公司之间的管理费不可扣除;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利息,强调的是非法人机构之间的不得扣除。

  【提示】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扣除;免税收入是国家对于特定项目的税收优惠,相应的成本费用应当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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