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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小知识:关于损失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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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1)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2)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提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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