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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小知识:应纳税额的计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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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P339)

1.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征收率(3%)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3%)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进口的货物的应纳税额计算(P340)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非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2)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解释: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3.特殊规定

①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前述5种情形的(参考教材P336),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例: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因管理不善发生意外事故,经税务机关核定,库存原材料损失50万元(购进时的进项已经抵扣)。

计算该企业进项税额转出额:进项税额转出额=50×17%=8.5(万元)。

②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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