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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小知识:行纪合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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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P314)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商品的,如果在行纪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2.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此时,行纪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行纪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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