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微笔记:票据的概念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7-02

2014年中级会计师备战正当时,为帮助考生进行有效练习迅速掌握知识,正保会计网校已开通2014中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按章练习”模块立即体验>>。另外,网校学员在论坛和全国学员进行互动,大家一起鼓励、一起进步!以下是网校学员为大家分享的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票据的概念

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票据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例:出票人A开具票据给收款人B,付款人是甲银行,B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C又背书给D,D是持票人。则出票人A、付款人甲银行、收款人B是基本当事人;背书人C与被背书人D是非基本当事人。

2.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票据种类总结】

  种类 基本当事人 期限承兑
汇票 商业汇票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商业承兑汇票:远期,需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即期,无需承兑
银行汇票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即期,无需承兑
本票 银行本票 出票人、收款人 即期,无需承兑
支票 即期支票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无需承兑

推荐栏目:中级会计实务教材  中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