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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微笔记: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6-29

2014年中级会计师备战正当时,为帮助考生进行有效练习迅速掌握知识,正保会计网校已开通2014中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按章练习”模块立即体验>>。另外,网校学员在论坛和全国学员进行互动,大家一起鼓励、一起进步!以下是网校学员为大家分享的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1.证券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证券流通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是对已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交易的场所。

2.证券市场的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交易场所以及自律性组织和监管机构。

股票的发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该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3)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4)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5)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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