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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学习: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5-21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权 利 时效期间
对远期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自到期日起2年
对本票、见票即付汇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自出票日起2年
对支票的出票人的追索权 自出票日起6个月
对前手的首次追索权 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对前手的再追索权 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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