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科目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本章为2022年全新章节本章介绍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通过对物权的归属,明确民事主体享有的物权等。本章内容较多,学习有一定难度,可以结合合同法律制度进行考查。
历年分值
先修考点
【预告登记】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注:本文资料及习题摘自正保会计网校畅学旗舰班讲义,转载请务必注明!
教材内容在介绍基本法律体系的同时引入了大量司法解释的内容,对可能是非司法专业的您来说比较不友善,需要注重理解。建议大家根据老师讲课节奏及提示进行学习。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已经开通,立即了解>>
温馨提示:本内容仅供2023年中级会计师备考提前学习使用,新教材发布后请以新内容为准进行学习!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