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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永斌相声课堂开课了!2020年《仲裁》正课免费试听>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4-27
仲裁的适用范围等

中级会计职称考生注意了!侯永斌相声课堂开课了!你还在为经济法枯燥法乏味而发愁吗?你还在为背了就忘而生气吗?跟着侯永斌老师学习,让经济法变得生动又有趣!今天没报课的考生们有福了,侯永斌老师的2020年正课免费试听 ↓ ↓ ↓

第一章第06讲 仲裁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仲裁协议 ↓

试听讲义

知识点、仲裁(★★★)(16年判断、综合;17年单选、多选、判断;18年多选;19年单选、多选)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

是否适用具体内容说明
适用《仲裁法》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与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相同
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不能提请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涉及“人身关系”
(2)行政争议涉及“不平等”主体

【注意】“不适用《仲裁法》”并非不能提请仲裁;“不能提请仲裁”一定不适用《仲裁法》。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具体内容
自愿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注意】仲裁无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
公平合理在适用法律时,无明文规定的,按照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公平合理原则处理
独立仲裁仲裁组织不隶属于任何国家机关,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注意】仲裁机构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仲裁协议
1.形式——书面
2.效力

仲裁协议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排他性平等主体间的财产纠纷遵循或裁或审原则,但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自愿原则的体现
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效力异议(1)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2)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注意】为保证司法资源可以得到合理的分配,此处均要求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试题中注意“仲裁庭首次开庭时”;“起诉前”;“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等错误说法
无视协议的存在(1)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2)另一方在首次开庭“”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3.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侯永斌老师介绍

会计考试辅导界资深老司机,多年从事会计研究和辅导工作。

教学经验丰富,好评学员无数。文学造诣极高,腹有诗书气自华,出口成诗。讲课戏份十足,各种表格、思维导图信手拈来,小故事、小段子更是频频爆出,听课就像听相声,根本停不下来!最关键的是笑着笑着就记住了知识点,神奇~

学员印象:会计诗人、出口成相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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