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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
1.“向”第三人履行
(1)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第三人请求权的取得以其明确向债务人表示接受该权利时发生。
(2)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债务人对债权人可行使的一切抗辩权,对第三人均可行使。
(4)因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权人承担。
2.“由”第三人履行
(1)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必须”征得第三人同意。
(2)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有权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3)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一切抗辩,第三人均可行使。
(4)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承担。
【理解】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出了问题找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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